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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杀妻被判15年,11年后“亡妻”突然回家,已和他人结婚生子,他懵了...

因杀妻被判15年,11年后“亡妻”突然回家,已和他人结婚生子,他懵了...
 
 
2005年4月1日,佘祥林出狱了。
他犯了故意杀妻罪,一审被判死刑,后改为有期徒刑15年。
判刑后,佘祥林坚持上诉,称自己是冤枉的。
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在佘祥林被关押的第11个年头,离奇的一幕发生了:
他的妻子,复活了。
佘祥林彻底洗清了罪名,无罪释放。
只是,距离他被逮捕已经过去了11年。
 
 
:11年牢狱之灾,尝尽世间苦楚,失去的人生该如何偿还?
他的妻子又是如何死而复生的?
 
 
01
 
这一切,要从1986年说起。
佘祥林是湖北省雁门口镇人,他与妻子张在玉是相亲认识的。
婚后两人关系和睦,很快生下一个女儿。
可惜好景不长。
两人因工作原因,聚少离多,久而久之便产生了矛盾。
偶然一次,佘祥林认识了一位陈姓小姐,鬼迷心窍之下,两人发生了关系。
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这件事很快在镇上传开了,自然也传到了张在玉耳朵里。
张在玉气愤不已,跟佘祥林大吵了一架,夫妻关系陷入僵局。
 
 
 
命运的骤变发生在1994年1月20日。
那天晚上,两人又吵架了,张在玉一气之下选择离家出走。
佘祥林以为妻子回娘家了,气消了也就回来了。
谁曾想,一夜过后迟迟不见踪影,他这才开始慌了。
“我们吵完架,她跑出去,就没再回来过。
第二天,我去她娘家找,带着所有的亲戚朋友一起找,从村头找到村尾,都没见到人影。
后来有人说,她可能是被人贩子拐跑了,没想到…”
没想到会死在村子的池塘里。
 
 
 
4月11清早,一村民在送孩子上学的路上,看到池塘上飘着一个不明物体,好奇心使然,他上前查看。
这一看吓得他差点魂飞魄散,池塘上漂浮的竟然是一具尸体!
村民立马叫人过来,并报警。
经法医鉴定:死者是女性,身高155厘米,有过生育经验,年纪大概在30岁,死亡时间在两个月以上。
由于尸体泡水时间过长,导致面部浮肿腐烂,无法确认死者身份。
但法医透露出了一个很关键的线索:
女尸不是意外溺水,她身上有明显的钝器重伤痕迹。
也就是说,这可能是一起性质极为恶劣的故意杀人抛尸案件。
验尸结果一出,警方很快就锁定了失踪数月的张在玉。
张在玉的母亲在看到尸体的第一眼,痛哭不止:“这就是我的女儿啊!”
张在玉母亲敢如此肯定,是因为尸体肚子上有剖腹产的痕迹,她的女儿也是剖腹产,且两者身高相同。
最重要的是,张在玉胸部有一颗黑痣,与尸检情况一致。
得知妻子被人杀害的佘祥林,心中又是伤心又是后悔。
早知如此,他当初就不该出轨,更不该跟妻子吵架。
不过话又说回来了,又没有经过DNA鉴定,怎能证明湖中女尸就是他妻子?
正当他胡思乱想的时候,警察找上了门。
“佘祥林,这桩案子你有重大嫌疑。”
 
 
 
02
 
男方出轨,夫妻经常吵架摔东西,女儿好几次被吓得不敢回家…
警察从街坊邻居口中了解到这个家庭情况,认为这就是一个典型的“出轨杀妻娶小三”案例。
4月12日,专案组的刑警将佘祥林带到当地一家旅馆,实行监视居住。
一开始,佘祥林态度坚决地表示自己是冤枉的,并相信妻子没有死。
没想到,仅过了十天,佘祥林的态度就来了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弯。
他承认自己就是杀害妻子的凶手,还承认自己杀妻就是为了娶陈小姐为妻。
这个结果与警察推断完全一致,于4月22日将人正式逮捕。
后来,佘祥林在申诉材料如此写道:
“当时我被残忍体罚毒打了10天10夜,精神麻木,早已处于昏睡状态,且全身伤痕累累,根本无法行走站立。
我只有一个愿望就是希望能尽快地休息一会,只要能让我休息一下,无论他们提出什么要求,我都会毫不犹豫地顺应。” 
1994年10月13日,荆州法院对“杀妻抛尸案”作出一审判决,佘祥林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这一年,他28岁。
 
 
 
村民纷纷奔走相告,痛骂出轨杀妻男不得好死,被判死刑真是罪有应得。
只有佘祥林的母亲,无法接受这个事实。
她不相信自己的儿子会杀害儿媳,她也忘不了儿子被带走时不断重复自己没有杀人。
佘家人对一审判决十分不满,于是上诉到湖北省高级法院,请求推翻原判。
 
 
03
 
申诉之路充满艰辛和血泪。
佘祥林的母亲到处贴寻人启事,寻找张在玉的下落。
逢人她就拿出打印出来的照片,眼含希冀地问:你见过这个女人吗?
 
 
 
虽然人没找到,但经过不断努力和上访,4年后,佘祥林被改判为有期徒刑15年。
可惜,佘母没能看到这一幕。
根据佘祥林的哥哥佘锁林说:
“因为不断上访申诉,我母亲被公安机关抓去关押了好几个月,我也被关40多天,放我出来时还威胁我说不许上告。
我的母亲在被放回后不久就去世了。” 
佘母郁郁而终,她的孙女更是令人不忍。
母亲遇害,杀人凶手还是自己的父亲,这对任何一个孩子来说,都是无法承受的打击。
她受尽同学冷眼,性格变得内向孤僻。
家中因为给父亲申冤,花光了所有的积蓄,连学费都交不起。
年迈的爷爷带着孙女去学校,请求减免学杂费,被拒。
村里的干部认为:杀人犯子女不应给予特别优待。
家里没钱交学费,这个14岁的女孩只能被迫辍学,背井离乡,外出打工。
而佘祥林的牢狱生活,还在继续。
值得一提的是,他在牢狱表现良好,争取到了减刑3年半。
他在牢里度过了11年,距离刑满释放只差4个月了。
时间过去了这么久,佘祥林早已麻木,再也不说自己是被冤枉的了,每天数着日子等待出狱。
可老天爷似乎很喜欢捉弄人。
就在这个时候,他的亡妻复活了。
 
04
 
2005年3月28日,有一个中年妇女来到了雁门口镇派出所。
她的出现,吓坏了所有人。
因为她叫张在玉,她还说自己的丈夫是冤枉的。
民警带张在玉做了DNA检测,检测单表明,她没有说谎。
“死了11年的人突然出现,这叫什么事?”
面对众人疑问或震惊的目光,张在玉心情复杂地说出了事情真相。
 
 
 
原来,她早年患有精神疾病。
1994年离家出走的那个晚上,她越想越生气,这病就又犯了。
她不知道自己是谁,就这么漫无目的地往前走。
没有钱没有身份证,她只能乞讨为生,一路来到了山东。
在山东,她遇到了一个性格温和的男人,两人结婚生子。
婚后幸福美满,张在玉渐渐想起了以往的事情。
她往家里寄信,表明自己现在过得很好,但这些信都石沉大海了。
直到2005年,张在玉怀着愧疚和复杂的心情与丈夫回到老家见父母,这才得知了前夫佘祥林身上发生的事情。
真相大白,法院当即宣判佘祥林无罪。
至于湖中的无名女尸,因为年代久远,很难找寻到新的线索,结果也是不了了之。
 
 
05
 
时至今日,佘祥林终于等到了迟来的正义。
出狱后,他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跪在母亲坟前祭拜。
他的哥哥说:“咱妈走的时候,眼睛一直都没能合上,她相信你是清白的,她想再见你一面。”
佘祥林跪在母亲坟前,哭得绝望。
 
 
:事后,他向国家提出1000万元赔偿金,最终获得了70万元的国家赔偿。
虽然重获自由,并得到了一定的赔偿,但对佘祥林而言,这些都不足以抵消他这11年受到的屈辱和苦难。
母亲郁郁而终,女儿早早辍学,自己也落下一身疾病。
有人说:佘祥林出轨,也许这就是他的报应。
也有人说:被冤枉了11年,只是换位思考一下,都觉得无法忍受。
出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佘祥林的错毋庸置疑。
我们可以站在道德层面谴责他,但这绝不是冤枉他杀人的理由。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培根曾说:一次犯罪不过是污染了水流,而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却是污染了水源。
不过今时不同往日。
随着技术手段的发达,很多过去不能侦破的案件,现在都有办法查出来了。
比如监控、指纹,DNA等科学的手段,这些都是以前很难做到的。
再加上国家依法行政,有错必纠的方针,现在的法律越来越完善,钻法律空子的人,自然会越来越少。
国家在进步的同时,也没有放弃过去的冤案错案。
比如于英生案、还有之前轰动全国的张玉环案等等,也终将一个个被重翻开来。
这些都表示着,国家在努力,努力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
“悲剧”已经发生,我们能做的是,尽己所能去倾听无助者的声音,去关注这些冤案。
只有勇敢面对,并不断声援,才能减少这些悲剧,才能让每一个人都免于这种遭遇。
今日不为他人鸣不平,明日何人为我诉不公。
写到最后,唯愿世间再无冤案错案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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