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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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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时期的高利贷,厉害国必须学着点

01
从李渊起兵到贞观时期,战争持续了30多年。
枪炮一响,黄金万两。
有时候连官员工资都发不出。
唐太宗李世民憋出一个大招——放高利贷。
但体面还是得要的,所以得找个白手套。
于是专门设立了一个岗位,叫“捉钱令史”。
捉钱,捉钱,很形象嘛。
唐太宗: 我把国库的钱给你做本钱,友情价,利息一年100%就行......
捉钱令史快哭了: 年化利率100%,还友情价?
唐太宗说:只要你把钱捉回来,我给你升职,赏你在长安城骑马。
......
当代考古学家发现了大批唐朝借贷契书,新疆也出土了很多借贷文书,可见大唐借贷之发达。

02

到了宋朝,高利贷更加活跃。

农民

大宋不抑制土地兼并,“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
田地都在地主手里攥着。
大多数农民没有地,缺少种子和牛犁铁器等农具。
农民想种地都得借,费用高得吓人。
租地得出收成的40%,借农具和种子再出40%,剩下20%才是自己的。

“千人之乡,耕人之田者九百夫,犁牛稼穑无所不赁于人,匹夫匹妇,男女耦耕,力不百亩,以乐岁之收五之,田者取其二,牛者取其一,稼穑者取其一,而仅食其一。”
——北宋·陈舜俞·《都官集》

即使丰收的年头,赋税一交,日子也紧巴巴。
朝廷再弄个苛捐杂税,摊上个贪官污吏,手里根本剩不下什么。
要是碰上个灾年......
偏偏大宋灾害频繁,“率五年之耕,必有一年之凶”。
收成不好,要想活命,借高利贷是唯一的出路。

“中人一家之产,仅足一户之税,遇有水旱疾厉,不免举贷逋欠。”
——南宋·真德秀《大学衍义补》

还没完——
农民花钱的地方多了去了。
生病就不说了。
大宋崇尚奢靡,娶媳妇要彩礼吧,嫁女儿要嫁妆吧,家里死人得办丧事吧,通通得花大价钱,家境一般的得几万,家境好的,几百万都有。
没钱不得贷款?

“嫁子娶妻丧葬之费,其约者钱数万,其丰者至数百万,中人之家一有吉凶之事,则卖田畴,鬻邸第,举倍称之息犹弗能给,然则今吉凶之费,绝长补短,殆二十倍于古也,财用要得而不竭乎?”
——北宋·秦观·《淮海集》


商贩

这个就不用说了。


官员士子

大宋官员俸禄悬殊,宰执官工资高得不要不要的,中下层官员工资低得可怜。
朝廷发工资又非常不到位,缺薪欠薪司空见惯。
官老爷开销大,到处都要用钱,手头一紧就要借高利贷。

“文正(即真宗朝宰相王旦)作舍人时,家甚虚,尝贷人金。”
——宋·范仲淹·《范文正公集》

在大宋,官员上任时,借高利贷的不要太多。

“注调京阙,即寻部下富商巨贾,预贷金钱以为费,俟到任而偿者有之。”
——宋·欧阳修·《欧阳修撰集》

甚至还出现了个官员借高利贷的专有名词——京债(官员赴任、改任借贷一般在京城,故名京债)。
羊毛出在羊身上,官员借了高利贷,可不得找补回来,谁倒霉?还不是治下百姓。
这直接导致大宋吏治崩坏,贪污受贿,横征暴敛,层出不穷。

为了整顿吏治,朝廷一度下了狠手,出台过政策,严厉禁止官员借债。

“诏禁命官取息钱,犯者勿偿。”
——《续资治通鉴长编》

可这根本解决不了官员的借贷需求,官员们顶不住啊。
朝廷只好放宽政策,先赐给新上任官员一笔钱,缓解经济困难,后来规定借可以,但只能借私钱,数额不得超过五万。(实际依然无法解决官员借贷问题。)
官员都得借,没当官的士子更要借。
士子们买书、求学、赴考,通常都会借高利贷。

“士争出山谷,弃家巷,赁馆贷食,庶几闻之。”
——宋·叶适·《叶适集》

军官

文官老爷借了,武臣军官更得借。
宋朝继承唐朝传统,出现了债帅。
债帅是啥?就是为了升官,借高利贷贿赂上级的军官。
大宋军中遍地都是债帅,到后来已经成了一种风气。

“贪吏债帅,诛求亡厌,此风终未殆也。”
——宋·魏了翁·《鹤山先生大全文集》

有了债帅,就有营债。
营债就是借高利贷的士兵。
士兵们的日子比军官更难过,大宋军费开支庞大,发到士兵手里的少得可怜,大多数士兵一贫如洗。
军中营债不是一个两个,而是一大批。

“禁军大率贫窘,妻子赤露,饥寒者十有六七,盖是将校不肃,敛掠乞取,坐放债负,习已成风。”
——宋·苏轼·《苏轼文集》

军中将士个个都借贷度日,军纪哪能好?又怎么会有战斗力?
朝廷有出台政策禁止将士借贷,但没用!
不改善将士的贫困生活,根本无法从源头解决军中借贷问题。
很遗憾,朝廷从始至终都无法从根源下手,这是个死局。


03

士农工商兵,全都要借钱度日,这高利贷市场可就大了去了。
市场一大,借贷的人一多,搞高利贷的人也就跟着多了。

大官僚

天下最有钱最有权的就是大官僚,放高利贷最厉害的就是官僚以及他们的亲戚朋友。
宋朝法律一开始严禁官僚放贷。

“州县官寄附部人兴易及部内放债等,并宜禁断。”
——《宋刑统》

可耐不住高利贷利润太大,哪个官老爷不眼馋。
就连军中大将、皇室宗亲也眼馋,仗着自己的身份,肆无忌惮地放高利贷。
后来禁令形同虚设。

大商人和城市居民

大宋法律虽然禁止官员放贷,却不禁止平民经营高利贷。
有钱人还不可劲地搞?
于是,放高利贷成为大商人盈利的最常见手段。
以至于各大城市衍生了一个高利贷职业——牙侩。
成了光明正大、合法合理的职业。

大地主

大宋毕竟是农业社会,城市少,乡村多,商人少,地主多。
放贷是地主赚钱最快、最多的手段。
地主有块地,有头牛,有具犁就有放贷的资本。
地主放高利贷数量远超官僚、商人之和。

“一姓所有客户动是三、五百家,自来衣食贷借,仰以为生。”
——《宋会要》

香火钱源源不断,寺庙田产极多,朝廷还不收税,想不发财都难。
有了钱能干嘛?放高利贷啊。
佛门戒律不能放高利贷?
没这回事。
《十诵律》可是说了,“佛言:听僧坊净人若优婆塞出息塔物得供养塔,无尽供养塔”。
既然佛祖都发话了,还不可着劲地造。

大宋和尚在前朝的基础上,将高利贷事业继续发扬光大。
还搞出个长生库。
啥意思?
生息取利,辗转不尽呗。

朝廷

唐朝就曾设立常平仓放高利贷,刮钱能力爆表的大宋朝廷更不会放过这个暴利行业。
一开始,朝廷还放不下面子,遮遮掩掩。
到了仁宗朝,朝廷实在太困难了,淮南京西陕西转运使李参,为了筹措军粮,就放了一笔高利贷给农民,然后等农民收获粮食后,用粮食还高利贷,这就是大名鼎鼎的青苗钱。
一度解决了军粮问题,可是影响太坏了。
天圣五年(1027年)十月,刘太后思虑再三,最终忍痛废除青苗钱。
熙宁二年(1069年),王安石横空出世,再向宋神宗提出了青苗法。
王安石觉得,大宋的高利贷是禁止不了了,既然如此,干脆让朝廷来干,一则可以增加朝廷收入,二则可以打击大商人、大地主,减轻百姓高利贷压力。
青苗法这玩意太来钱了,宋神宗喜出望外,不顾群臣反对,毅然决然施行青苗法。
朝廷彻底私下脸皮,投身于放高利贷的洪流中。

王安石设立青苗法的初衷是好的,青苗法的利息也比商人地主的利息低,一定程度上确实可以让老百姓免遭盘剥。
可他犯了两个致命错误。
1、他以青苗钱发放数量,收取利息金额为官员考核标准。底下官员为了完成任务,强行摊派。
2、他高估了底下官员的节操,一些贪官污吏将青苗法变成了发财的机会。
于是,原本能让老百姓受益的青苗法,直接成了让他们家破人亡的索命符。
青苗法推出后,天下反对浪潮一浪赛过一浪。
元丰八年(1085年)宋神宗驾崩后,青苗法被推到了风口浪尖,旧党再三要求废除青苗法。
元祐元年(1086年)二月,刚上台不久的司马光废除了青苗法。
但,在新旧党争期间,青苗法时废时兴。
一直到建炎元年(1127年),宋高宗才正式废除青苗法。
施行了50年之久。
青苗法虽然挂了,大宋朝廷却换了个名头搞高利贷。
有了朝廷背书,高利贷还不大行其道?

04
利息奇高

大宋朝廷的高利贷(青苗钱)正月借一百贯给农民,五六月农民要还120贯,半年息钱20%;
七八月,朝廷再把这100贯借农民半年,又得还120贯,实际上农民100贯借年,得还140贯,一年息钱40%。
民间高利贷利息更离谱——
正常一点的半年息有25%,比青苗钱高;
不正常的,100%、200%、300%都很常见。
利息这么高,放贷的人就不怕借贷人还不了债吗?
不怕!
有人想赖债,债主可以收他房子,卖他妻子儿女,甚至可以绑架.....

“染家贷钱,息不尽入,质其女。”
——《宋史·石保吉传》

实在不行,债主还可以报官,让朝廷出面……

“诸负债违契不偿,官为理索。欠者逃亡,保人代偿。各不得留禁,……其收质者过期不赎,听从私约。”
——《庆元条法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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