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对伤残打折赔付是否合理合法原创作者:勇说车险/yongchezhizhu
如果有人发生过较为严重涉及人伤的交通事故,在伤残问题上,很多时候,保险公司会提出伤残“打折”的要求,除非伤残非常明确,否则,保险公司就会有折扣,或者,保险公司就要让你去起诉。那么,保险公司为什么会这样处理,以及,这样处理是否合理合法呢?
第一,编者在之前多次强调,保险公司所有的理赔行为,其实本质上,或者最终的目的,就是为了少赔钱,那些“为了服务客户”,“给客户提供便利”等等都是一种说辞,是一种借口。否则,直接赔钱不是更方便客户,更好服务了客户吗?(当然,一部分原因是为了 控制风险,但控制风险的最后目的还是为了少赔钱)所以,保险公司就伤残打折赔付的问题,本质上也是为了少赔钱,从这个角度,保险公司有时确实很无耻,没有底线,更没有人性,人家都伤残了,还要想尽办法扣伤者的钱。那么,保险公司为什么会这么做呢?其实和国民的法治意识有关,大部分人,维权意识弱,在和保险公司沟通时,会相信保险公司的话,但事实上,保险公司约3-4成的话的真实性是存疑的。就是因为这个原因,相当一部分伤者认为,既然保险公司说,有这个的规定,要打折,那就打折吧,但事实上,法律和合同,根本没有这样的规定。另一个原因是,保险公司知道,大部分人想快点解决事情,更不想起诉,因为这样更费时,就是保险公司抓住了伤者的这个心理,所以,有时,他们会“软性”威胁伤者,如果不同意保险公司的打折赔付方案,就是不能赔,除非你去起诉。这样,有很大比例的伤者会妥协,从而达到保险公司少赔的目的和效果。那么,保险公司这样做有什么坏处吗?可以说一点坏处也没有,为什么呢?因为,如果伤者真的起诉,到法院之后,法院一般会先调解。
这里,很多时候又是一个陷阱,因为很多地方,法院和保险公司本身就有关系,个别地区关系非常好,所以,法官会最后一次说服伤者打折赔付处理。如果伤者不同意,那么,很多时候,保险公司会在调解时全额赔付,其中的一部分,会转入审判流程,这部分案件,可能伤残真的存在争议,一般需要法院重新委托评估鉴定。所以,保险公司打折赔付的情况,从逻辑上,是不合理的,因为,正常情况下,伤者要么赔,要么不赔,哪有打折赔付的。保险公司有专业的审核人员,假如,不能构成伤残,你觉得保险公司会同意给你打折赔付吗?肯定直接回复不能赔付了,还会给你打折赔付,保险公司可不是慈善机构,这个明显违反了保险公司的根本行为动机,能少赔就少赔。反之,如果保险公司提出了打折赔付,至少有8-9成的概率是可以全额赔付的,否则,他们的答复是:这个赔不了!
第二,前面说了,这种处理方式其实是不合理的,那么,这种处理方式,是否合法呢?编者在历史文章中也提供,保险公司的所有损失核定,都是以“协商”方式确定的,保险公司法律意义上没有核定损失的资质和资格,既然是协商的方式确定的,只要伤者同意,那么,就没有违法,当然,保险公司没有使用欺诈等非法手段除外。
总结,在涉及伤残赔偿时,如果保险公司提出打折赔付,那么,至少有8-9成的概率是可以全额赔付的,否则,他们的答复是:这个赔不了!所以,某种程度上讲,这样的处理方式是不合理的,但并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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