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4日对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被告单位明天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天控股)、被告人肖建华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违法运用资金罪、单位行贿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8月1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进行公开宣判,对被告单位明天控股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罚金人民币550.3亿元;对被告人肖建华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50万元;对被告单位明天控股和被告人肖建华在上述犯罪中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不足部分责令退赔。
经审理查明:被告单位明天控股于1999年注册成立,被告人肖建华为明天控股的实际控制人。2004年起,明天控股、肖建华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和监管规定,采用分散股权、层层控股、隐名控股等手段,实际控制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信托)、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财险)、天安(贵州省)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金交中心)、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商银行)、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人寿)、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人寿)、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安财险)等多家金融机构和互联网金融平台。
2010年1月至2017年1月,明天控股、肖建华以实际控制的多家公司作为融资和担保主体,承诺还本付息,操控新时代信托、天安财险、天安金交中心分别发售主动管理类集合资金信托产品、超出发售比例和销售规模销售投资型保险产品、发售个人端及法人端理财产品,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3,116亿余元。
2012年7月至2017年1月,明天控股、肖建华操控包商银行对明天控股的虚假融资项目不开展实质审核,违反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对银行开展业务的规定,违背银行与客户约定,通过直接或间接购买信托、资管计划的方式将存款、理财资金等银行客户资金及受托财产转移至明天控股支配使用,擅自运用客户资金及受托财产共计人民币1,486亿余元。
2013年11月至2017年1月,明天控股、肖建华操控华夏人寿、天安人寿、易安财险对明天控股设立的虚假融资项目不开展实质审核,违反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对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规定,通过直接或间接购买信托计划的方式将保险资金转移至明天控股支配使用,违法运用资金共计人民币1,909亿余元。
明天控股将上述犯罪违法所得主要用于收购金融机构、证券交易、海外投资等。案发后,明天控股及肖建华通过变卖资产、境外资金回流等方式,归还了部分违法所得。
2001年至2021年,明天控股、肖建华为逃避金融监管及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向多名国家工作人员(另案处理)行贿股份、房产、现金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8亿余元。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单位明天控股、被告人肖建华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违法运用资金罪、单位行贿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明天控股、肖建华的犯罪行为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严重危害国家金融安全,严重侵害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应依法严惩。明天控股、肖建华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配合追赃挽损等情节,肖建华还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宽处罚。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被告单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代表参加了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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